河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司”)擬招募投資人對河南瑞邦能源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等4戶不良債權進行合作清收。
一、債權基本情況
截至基準日2024年5月6日,河南瑞邦能源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等4戶不良債權總額28,645,047.07元,其中本金20,674,655.76元,利息7,970,391.31元,費用0元(債權明細詳見公告清單)。
二、投資人應具備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注冊并合法存續(xù)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ǘ┩顿Y人需具備一定的不良資產處置經驗。
?。ㄈ┩顿Y人需具備一定的資金實力。
?。ㄋ模┩顿Y人需具有較高的社會責任感和良好的商業(yè)信譽,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同時未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ㄎ澹┓?、行政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對標的資產意向投資人資格或者條件有特殊規(guī)定的,投資人應當具備規(guī)定的資格或條件。
?。┫铝兄黧w不具備投資人資格:國家公務員、金融監(jiān)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資產公司工作人員、債務人管理人員、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拍賣人等中介機構人員等關聯(lián)人或者上述關聯(lián)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參與不良債權轉讓的資產公司工作人員、債務人或者受托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員、管理人員等有近親屬關系的人員;失信被執(zhí)行人或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等;本次合作清收債權所涉及的債務人和擔保人;反恐、反洗錢黑名單人員;其他依據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或監(jiān)管機構的規(guī)定不具備投資人資格的主體。
三、報名流程
(一)意向投資人報名時間及方式
1.報名時間:自本招募公告發(fā)布之日起7日內,即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22日
2.報名地址:郵寄、現(xiàn)場報名均可,聯(lián)系地址:河南自貿試驗區(qū)鄭州片區(qū)(鄭東)金融島中環(huán)路21號河南資產大廈11層
(二)意向投資人盡職調查
意向投資人請自行多方位了解債權資產情況。意向投資人向我司提供身份基礎信息、保密承諾函等相關資料后,我司可提供部分參考資料。
?。ㄈ┮庀蛲顿Y人提交《合作方案》
意向投資人需在報名截止時間之前提交書面合作方案,方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方式、清收目標、清收計劃、投資收益要求、合作期限等。
如有異議或詳情咨詢,可在招募期內來電咨詢,如發(fā)現(xiàn)阻撓咨詢現(xiàn)象,可向我司舉報受理部門舉報。
投資咨詢電話:0371-56826655
聯(lián)系人:王先生
舉報受理部門:審計監(jiān)察部
舉報電話:0371-56826660
舉報郵箱:jijianjiancha@henanamc.com.cn
河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16日
公告清單(基準日:2024年5月6日)
單位:人民幣元
序號 | 借款人 | 本金 | 利息 | 費用 | 擔保 | 抵(質)押物詳細情況及保證人 |
1 | 河南瑞邦能源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 | 11,485,780.56 | 1,552,100.72 | 0.00 | 抵押+ | 抵押物1:為河南瑞邦能源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長椿路11號9幢1單元1-6層1號的房產,不動產證號:鄭房權證字第1101127801號,面積4734.92平方米,用途為工業(yè)。最高額擔保:3000萬元。 |
2 | 河南省冰源散熱器有限公司 | 1,628,400.00 | 855,088.12 | 0.00 | 保證 | 保證人:新鄉(xiāng)市科達水箱有限公司、河南省衛(wèi)輝市鑫虎星工具有限公司、和存霞、劉會勇 |
3 | 河南方潤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849,987.29 | 506,856.87 | 0.00 | 抵押+ | 抵押物為方媛名下房屋,位于鄭州市二七區(qū)長江路2號院商業(yè)3號樓5層,面積593.19平方米,產權號為豫(2019)鄭州市不動產證明第0524269號,用途為商業(yè)。最高擔保額250萬元。 |
4 | 鞏義市恒盛鋁業(yè)有限公司 | 5,710,487.91 | 5,056,345.60 | 0.00 | 保證 | 保證人:鄭州市薩辛曦晨氟鋁有限公司、河南金恒鋁業(yè)有限公司、郜其凱、余志英、郜其國、郜軼湘 |
合計 | 20,674,655.76 | 7,970,391.31 | 0.00 | - |
注:
1、債務人和擔保人應支付的利息、違約金、相關費用等按照相關合同協(xié)議、生效法律文書及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計算。
2、若債務人、擔保人及其他相關義務人因各種原因更名、改制、歇業(yè)、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的,請相關承債主體及/或主管部門代為履行義務或履行清算責任。
3、清單中的“擔保人及其他義務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差補義務人等。
4、本公告清單列示的金額由于計算方法等原因與實際金額可能存在較大誤差,具體以相關合同協(xié)議及有效法律文書計算為準。
5、本公告如有漏登、錯登,以實際債權憑證為準。